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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首相纳吉最近挑起诉讼,凭藉一份所谓的“特赦令附录”,要求政府让他居家完成剩下的刑期。这种做法引起哗然,多名律师首先质疑,元首特赦能否涵盖居家服刑?

他向《当今大马》表示,目前大家都不确定,所谓的特赦令附录提,以及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?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?

所谓的“居家服刑”可能非常模糊,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。它是否意味宵禁,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?

他指出,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“软禁”(house arrest) 或“居家服刑”(house detention)的事情。这都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。”

此外,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指出,国内目前没有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。他也没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,以设立所谓‘居家服刑’的条例。”

 “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,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。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。”

然而,邱进福指出,《1995年监狱法令》第43条文允许囚犯“有证”(on licence)下获释,但这仍“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”。

在这种情况下,纳吉的“居家服刑”事情,就落到了内政部长赛夫丁的职权范围。

上述条款还阐明,当局可以在“准证”上写明,获释囚犯必须遵守的各项“条件”。

纳吉也把这件事情带上法庭。他在4月1日(愚人节)这天,入禀高庭声称,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,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,其实也包括,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。

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说明,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。

他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,如果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,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,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,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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