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(15日),吉隆坡高庭批准国盟主席慕尤丁,申请撤销针对他的Jana Wibawa滥权案申请。

法官加米尔裁定,针对慕尤丁的控状有缺陷,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。控状没有写明具体的罪行细节,足以说明慕尤丁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。

因此,法庭批准慕尤丁的申请,以撤销这4项控罪,裁定被告无罪释放。

不过,另一名刑事律师哈尔山(Harshaan)则不认同这种说法。

他认为,认为撤销控状和宣判被告无罪,都属于法庭的固有管辖权(inherent jurisdiction),不在法律上的明文规定。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法庭,宣判无罪释放某人。

他指出,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254条文不适用于这种情况,因为并非是由检控官要求撤销控状。

“这是慕尤丁的律师团队要求法庭行使固有管辖权。在这次撤案申请中,法庭有权宣判无罪释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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