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天前(10日)早前,首相安华宣称,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;不过,团结政府成员之一的马华却表示不认同!
马华发文告强调,《联邦宪法》及建国文件早有阐明,大马是世俗国。所谓的‘世俗国家’的意思是指,国家的法律来源为世俗法律。
不过,马华指出,“在马来西亚,所有宗教当局都是在马来西亚议会所颁布的世俗法律的赋权下运作。伊斯兰的地位于《联邦宪法》第3条阐明,而宪法本身就是一部世俗文件,作为我们国家的基础。”
“这与沙地阿拉伯等伊斯兰神权国家不同,他们以宗教法律和经文作为立法的主要来源,而不是宪法、议会或法院。”
马华指出,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83年2月9日阐明,大马是个世俗国,而伊斯兰是官方宗教,这都已经记载在国家宪法。
同年的年2月13日,第三任首相胡先翁表明支持东姑阿都拉曼的言论,即马来西亚作为一个世俗国家,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。
马华说:“伊斯兰和马来统治者作为各州伊斯兰宗教领袖的地位,受到《联邦宪法》的保护。宪法第4条文阐明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,保护伊斯兰和马来统治者的地位。”
马华认为,政府施政应确保政治与宗教的明确区分,以体现宪法的世俗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