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首相纳吉要求联邦政府,履行所谓的“特赦指令附录”内容,允许他居家服刑;不过,净选盟表态反对,并指出,目前只有犯下轻微罪行,刑期四年以下者,才得以透过释囚特许计划(PBSL)居家服刑。
净选盟发文告指出,如果纳吉这般重罪犯都能够获得居家服刑的特权,那么,当局可以考虑将这项特权,扩展至其他更有需要的囚犯,比如,有年幼孩子的女囚,还更公平些。
此外,净选盟质疑,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为何,没有在今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减刑决定时揭露此事。“如果今年1月29日的附加条款或附录正如他所言般确实存在,他的律师早些时候为何没有披露?”
纳吉因SRC案罪成,而在加影监狱服刑,原定刑期为12年,同时须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。
然而,今年2月2日,特赦局宣布为纳吉减刑,刑期从原有12年减半至6年,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。
纳吉宣称,上任(第16任)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皇家特赦的附加谕令中,允许他通过居家监禁方式服完6年刑期。
4天前的星期一(1日),纳吉入禀法庭,要求法庭指示内政部长、总检察长、特赦局委员会、联邦政府以及其他几人,确认王室特赦指令中的附录,是否涵盖了允许他居家服刑的内容。
他也要求法庭,指示当局立即把他从加影监狱,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,让他居家服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