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几乎所有语文的报章封面头条都是,“真主字眼袜子”主角被控的新闻!
总检察署,针对此事提控7造上庭,分别是连锁便利店KK Mart老板蔡志权夫妇2人、供应商新建昌公司3董事,以及这两家公司。他们都不认罪,获准个别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。
新建昌公司3名董事则被控以《刑事法典》第109条文,即教唆犯罪,并与《刑事法典》第298条文同读。根据第109条文,一旦罪成,教唆罪的惩罚将与实际犯罪行为的惩罚相同,除非另有注明。
至于,KK Mart与新建昌则是分别在第298条文与第109条文下被控。案件择定4月29日过堂。
KK便利店和蔡志权夫妇的代表律师拉帕星认为,他们的当事人胜算很大,因为检方从一开始就不该提控其当事人。
“检方认为自己有实据,这就是他们援引《刑事法典》第298条文提控的原因。我们交由法庭去裁决。在法庭裁定有罪以前,被告都是无辜的。”
KK也向答辩人索取1050万令吉的品牌名誉和市场声誉损害赔偿;同时,KK准备上市,进行首次公开发股(IPO)的计划中止造成2030万令吉损失赔偿。
根据诉状,KK声称,新建昌于2月5日申请供应手臂套,KK同意让新建昌以寄售方式,在店内销售手臂套。KK指出,从未同意通过手臂套的条形码,让新建昌寄售印有“真主”字眼的袜子。
KK认为,新建昌的行为存在疏忽或鲁莽,并违反了合同,这种行为已为KK造成损失。
另一方面,伊党雪州主席阿都哈林在评论“KK袜子风波时指出,伊党关注的不仅是印有“阿拉”字样的袜子,而是大马种族和宗教的课题。
他说,在多元社会的国家,必须维护和谐,我们必须小心处理所有敏感课题。如果我们侮辱他人,他们也会侮辱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