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,全国警察总长拉扎鲁丁表示,已对涉嫌殴打失聪电召车司机黄荣强的警员采取纪律处分。不过,前上诉庭法官 哈密苏旦 则认为,提控涉案警员才是明智之举。
虽然宪法没赋权受害者要求提控加害者,但 哈密苏旦 表示,即使要耗上几十年,公众和负责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相关机构,仍有权反复挑起这课题,以确保罪犯被提控。
尽管某些国家有追诉期,但马来西亚的犯罪没有追诉期。提控权是在总检察署手上。
由于案件发生超过两个月,黄荣强前天(14日)在捍卫自由律师团(LFL)与聋人权益与福利倡导组织(DAWN)的代表陪同下,召开记者会公开事发的影片。
随后,警方回应说,涉及的警员已受到纪律处分。
不过,黄荣强的律师 苏仁德兰(N Surendran)提醒此举仍不足够,总检察署需尽速提控肇事者。
这名保镖是警方派往保护柔佛王 储东姑依斯迈的护卫。他涉嫌于5月28日,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殴打停车等候的黄荣强,并勒令他将车子移走。
黄荣强于5月31日召开记者会,申诉在警局内遭到警方胁迫撤案和解,而当时有一名王室代表在场。
据了解,黄荣强共签署四份报案书,仅有首份报案书是由黄荣强亲自供诉,另三份则是警方所准备。
6月5日,全国警察总长透露,相关调查报告已呈交予总检察署,以作进一步行动。同一天,警方也向黄荣强录供,以调查警员滥权的相关指控。
7月19日,聋人权益与福利倡导组织代表,陪同黄荣强到总检察署提呈备忘录,促请总检察署提控嫌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