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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首相慕尤丁今天在《反贪会法令》与《洗黑钱法令》下被控6条罪;他不认罪,获准以200万令吉,及两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外出。

慕尤丁(76岁)的6条控罪,涵盖4项贪污滥权和2项洗钱罪。他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。

根据4项贪污滥权罪的控状,慕尤丁涉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,以时任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,收取3家公司和一个人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款,抵触《2009年反贪会法令》第 23(1) 条文。

一旦罪名成立,可判监禁最高20年,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金额,或1万令吉,视何者为高。

此外,他也在《2001年反洗钱、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第4(1)条文下被控,并与同一法令第 87(1) 条文同读,涉嫌在2021年2月25日及2022年7月8日,收取Bukhary Equity公司的1亿9500万令吉。

慕尤丁涉嫌将这笔钱汇入土团党的账户,进而抵触洗钱法令。

一旦罪名成立,可判最高监禁15年,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,或者500万令吉,视何者为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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