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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(17日),联邦直辖区行动党主席陈国伟建议,吉隆坡重新施行地方选举后,16个非政府组织加入响应,要求废除所有地方政府的委任制,甚至国会上议员也需要经由选举选出。

这些组织表示,“在大马,我们只有每五年民主选举国会议员和州议员。大马人无法民主选出其他政府架构的代表,例如地方议会和国会上议员。他们也未能民主选出地方社区领袖。”

16个非政府组织在他们联署的文告表示,联邦和州政府所委任的这些代表,并非人民所选出,因此是滥权和违反人权的做法,否定人民在不同层次参与自我治理的机会。

马来西亚上一次举行地方选举是在1963年,隔年起就停止地方选举。国会此后更是在1976年通过《地方政府法令》废除地方选举,市议员改以委任制。

行动党在野时,积极推动“还民第三票”运动。希盟曾在2008年和2013年大选宣言中,承诺恢复地方选举。

不过,希盟在2018年大选宣言中,并未作出相同的承诺,仅表明将加强地方民主及地方议会对人民的服务。

希盟掌权后,时任首相马哈迪拒绝恢复地方选举,声称此举可能引发种族冲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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