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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五(9日)除夕日这天,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大幅度判决,裁定由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所制定的《2019年伊斯兰刑事法令》的16项条文无效,原因是 ‘抵触《联邦宪法》’。

8名支持‘违宪’的法官,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、上诉庭主席、马来亚大法官,以及5名联邦法院法官。唯一持少数判决的法官是东马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。

国盟兼土团党主席慕尤丁认为,这项裁决将导致违反伊斯兰法规的行为,比如,提供不道德服务、幽会、乱伦和饮酒,对吉兰丹穆斯林而言不再是罪行。

其实,这是错误和扭曲事实的言论,没做好事实查证。网民也批评慕尤丁的文告是“肤浅和怠惰”,而通讯部长  法米  更抨击他散播假新闻。

关于违法行为,如扯皮条和乱伦等,依然被《刑事法典》条文所禁止,触犯者将面对刑事处分,包括吉兰丹穆斯林,差别在于,违法者面对联邦的《刑事法典》,而不是丹州政府的《丹州伊刑法》。

至于慕尤丁提到的幽会和饮酒原本就是《丹州伊刑法》的有效条文,完全不在被撤销的16项条文内。

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  东姑麦文  意识到,这个判决将被放大诠释,成为某方的政治武器。她在判词中特别强调,这项判决不会影响伊斯兰,乃至伊斯兰法庭在马来西亚的地位。

她解释,联邦法院只是就吉兰丹州议会是否按照《联邦宪法》制定相关条文一事下判。法院只是厘清州议会和联邦国会在制定刑事法的权限范围。

国会和州议会的权力受《联邦宪法》所限制,不能任意或随便立法。

虽然丹州伊刑法16项条文无效;但,相关罪行依然受到联邦法律的管束,违例者依然可在联邦层级受对付,包括丹州穆斯林,因为他们也受制于《联邦宪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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