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吉在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洗钱案败诉入狱后,大家开始关注他会否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,以及入禀司法检讨?
这两者能否同时进行?会否有冲突?也引起法律上能否成立的质疑。
《当今大马》报导,律师西瓦(S Selvam)认为,纳吉的这两项行动并没有冲突。他表示,申请特赦和要求司法检讨,落在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范围,所以不会有法律上的冲突。他不认为有任何冲突。只要纳吉认为这是对的,他们可以这么做。
他说,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是一个单独的问题,因为已经有法院量刑和执法的程序,所以元首可以介入。“特赦基本上就是向元首恳求,这不属于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。”
他表示,在联邦法院聆审司法检讨申请的过程中,检方也不能把纳吉已提出特赦申请列为反对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