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许,这是一则华人社会不怎么关注的新闻。不过,却在马来社会引发讨论,甚至批评。说的就是——《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》。
两位拥有法律背景,曾经担任政府高官的律师认为,该法案有不妥当的地方,可能削弱国家元首作为伊斯兰宗教首领的地位,以及凸显安华政府威权治国,让宗教司在联邦直辖区内发挥重大影响力!
她认为,“宗教司是部长 建议下 受委的,因此一旦法案通过,联邦政府将有权广泛控制全马穆斯林各方面的宗教实践。这并非《联邦宪法》赋予联邦政府的角色。这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结构,因此是不合宪的。
她指出,法案将会形成前所未有的监控机制,每一条宗教法规都会自动对穆斯林产生约束力,且不会有任何例外。在新的法案下,宗教司的宗教法规是绝对的,无法更改。
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 莫哈末纳因 在9月29日宣布,政府将会提呈《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》至国会以展开二读与三读。该法案已在7月提呈到国会一读,且之后并未有任何修订。
在这之前,玻璃市 拉惹 端姑 赛希拉祖丁 曾经表示,反对使用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名义为《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》背书,理由是法案对于 逊尼派 的界定过于狭隘。
这项法案还试图巩固对穆斯林公私领域生活的宗教控制,让个人宗教自由与国家允准的限制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。
法案的第11条文阐明,所有宗教法规将具有法律效力,将模糊 已宪报 与 未宪报 的宗教法规之间的界限,并且适用于所有身处联邦直辖区的穆斯林,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联邦直辖区的当地居民而已!
法案也没有明确说明,穆斯林可否基于个人信仰和宗教观点,而免于受到宗教法规制约。那么,宗教法规是否等同法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