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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当局近日加紧调查《半岛电视台》,随后还指控该电视台没有依照《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》的要求,在事先获得准证,以制作和放映影片。

这也让该法令 开始备受讨论,因为该法令对于“影片”的定义非常宽松,甚至包括个人上载的短片和抖音短视频。你认为这是否限制了新闻自由和创作自由呢?该法令带给影像创作者、媒体娱乐界、甚至是民众带来什么影响呢?

这期节目有MM2 Entertainment制作人Jimz和资深律师Marcus分享他们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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